一、本地區社會保險的種類及繳納比例:
養老保險:最低繳納基數1238元,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
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基數1432元,單位承擔7%;個人承擔2%。
工傷保險:最低繳費基數1432元,全部由公司承擔1%。
失業保險:最低繳費基數1238元,單位承擔2%,個人承擔1%。
大病醫療保險:每月10元,單位個人各承擔50%。
其中:個人繳納的部分存儲于個人賬戶,單位繳納的部分屬于社會統籌部分。
二、社會保險繳納的意義
(一)對于用人單位的好處:
1、承擔社會責任;
2、減少壓力;
3、為員工增加一種福利,減少后顧之憂;
(二)對于個人的好處:
1、減少意外事故對個人的沖擊
2、減少自然生病對于個人的經濟壓力
第二章 養老保險
一、養老保險的繳納與計算方法
養老保險基金分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個人帳戶用于記錄參保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按規定比例劃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個人帳戶是職工辦理退休時,計發養老金的主要依據。
社保機構,每年對職工上一年個人的帳戶儲存額計算一次利息。上一年計入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凡繳費正常的,按當時銀行居民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的50%記息,未正常繳費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記息;上一年以前記入個人帳戶的儲存額以及職工退休后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未領取完的儲存額,按當時銀行居民一年期存款利率與上一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之和的平均數記息。
二、養老保險的享受
(一)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企業男年滿六十歲,女干部年滿五十五歲,女工人年滿五十歲。自由職業和個體工商戶,女年滿五十五歲。
3、原身份為干部,現崗位為生產或工勤服務崗位,且在現崗位已連續工作滿5年以上,年滿50周歲的女職工,可以申請辦理退休。原身份為工人,現崗位為管理(干部)崗位的女職工,應按女干部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
4、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十五年。
5、為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對男性未滿50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的首次參保人員,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未滿15年的,允許繳費滿15年后,按月享受養老金。
(二)不滿足以上條件的人員
1、農民工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如本人申請同時結清養老保險待遇的,可辦理退保手續,由社保機構一次退還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全部儲存額,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辦理手續時:需報送的材料有: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個人要求退保申請、單位開具的辭職證明及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明細。
三、養老保險轉移
(一)參保職工流動時,需辦理養老關系的轉移手續。
跨地區轉移手續
職工跨統籌地區流動時,調出地區社保機構應向調入地社保機構轉移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中。
身份證件;原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養老保險繳費明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轉入地社保機構同意轉入的證明;轉入地社保機構的帳號;開戶銀行;開戶名稱。
工在同一統籌地區流動時
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移基金;
只需個人提供離職證明,個繳費明細。
四、退休手續
需協帶材料:單位證明、離退休人員身份證件、人事檔案。
五、養老金發放制度。
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具體標準是:1、基礎養老金=退休當時上年省職工月平均工資*(20%+增發比例)2、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3、過渡性養老金=上年省職平*省指數/(12*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折算年限)*1.2%4、調劑金25元。說明:1中的增發比例={[(退休年-參加工作年)*12+退休月-參加工作月+1]/12-15}*0.6%(如中間有不計算工齡的年限應扣除)3中的省指數為歷年(按整年計算即93年到退休前一年)本人的繳費基數/繳費上年的省職平,各年得數之和(各年上限為3至3.43不等)。視同繳費年限為參加工作年月到1992年10月之間的實際月數。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1+a2/A2+……+an/An)÷N 2、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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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時,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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